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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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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3125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标准

我是浙江省的。我是浙江省的我做了工伤鉴定,是十级伤残。我是浙江省的我做了工伤鉴定,是十级伤残现在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下来了,是七个月,每个月1970元的标准,,现在我想请问,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

咨询者:fa450250浙江
[咨询时间:2013-04-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4-14 12:27
魏国鹏
公司应该赔偿你五万元左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陶晓佳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666618117
积分:133
]
回答时间:2013-04-16 15:56
陶晓佳
你好,陶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四、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欢迎来电咨询,可以委托本律师办理,杭州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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