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明没有你的认可是无效的,法院会驳回你继母的诉讼请求的。
您好律师:我最近好郁闷,向您咨询点问题,1:在1997年的时候我父亲和我母亲因感情不和离婚了。
2:但我;还有我弟弟两人,都归我父亲抚养;
3:后来我父亲在1998年认识了我现在的继母,认识后他们在一起同居了,3:在2000年我父亲用个人存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子,,当时并过户到我父亲自己的名下:4:后来我父亲和继母在2008年到民政局补登记了结婚证,,5;再后来2012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后整理遗物发现一份遗嘱公证书,,遗嘱内容是死后将2000年个人投资买的房子,给我弟二人,他人不可干涉。
6: 但是现在继母到法院起诉 说,我父亲所写的遗嘱不成立,说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她也要继承该房子。
7:并且继母找到2000年当时卖方的房主,房主给补了一张证明,证明所写内容是:2000年我把《某某村》的房子卖给了:《某某>《 某某》两人。
不知道这张证明法院是否认可?最后法院判决书怎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