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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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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2683什么是编号?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是指那些。

咨询者:fa449549北京
[咨询时间: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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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赵学全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1823825
积分:180
]
回答时间:2013-04-11 20:07
赵学全
首先是涉嫌犯罪的人罪行严重,再有窝藏包庇的行为严重影响办案机关侦查案件。这是轻罪,3年以下,一般都是判缓刑。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4-11 21:28
李建成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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