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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调解书是否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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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2661什么是编号?

这样的调解书是否产生效力

代理人拒绝本人参加庭审(理由是去会吵架),开庭后自作主张调解,调解后告之本人,本人当即表示不调解并让其通知法官不调解,代理人已通知法官不调解,本人不放心在第一时间上午赶到法院与当庭法官讲明不调解,法官说“不调解我知道了,上午有事你下午来找我”但当下午去时法官却说:“调解书我发出去了,你签字吧”,本人没有签字,一直不认可。

事后还发现代理人的法制事务所早被取缔,本人将代理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因原告(本人)与被告(代理人)因某某人案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

那么请问现在这份调解书对本人产不产生法律效力,本人有什么方法进行申诉。

另外请问各位大律师调解书属不属于法律文书。

咨询者:fa449514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1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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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佟士忱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304013926
积分:313
]
回答时间:2013-04-11 17:10
佟士忱
由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没有你授权认可的情况下,是违法的。可以依据法院代理合同无效的判决,请求法院撤销调解书,或者要求代理人赔偿调解书所造成的损失。代理人的法制事务所被取缔,说明这根本就不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人也根本就不是律师。可以根据《律师法》 第五十五条向当地司法局举报,要求处理。
佟士忱律师于 2013-04-11 17:1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3-04-13 09:19
梁斌
因代理合同无效,其签署的调解书也应当无效,建议申请再审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0
]
回答时间:2013-04-15 00:15
刘建平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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