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办理共有权证,继承人协议公证。
我父亲生前遗嘱,将一幢五层楼均分给我们八兄弟姊妹(四个男,四个女,最大年纪72岁最少年纪50岁,每层楼160平方米一男一女共享一层,五层为八人共享),我母亲现建在,手上也公证了一份她的财产给我们兄弟姊妹的公证书。内容与父亲生前的遗嘱一样。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指教:
1, 我有四个妹一个弟弟到国外,回家时间不多,居住时间也不多,大家都想把这五楼层房作为祖业继承下来,今后子孙世代和睦居住,不变卖,也不作任何产权变更,我们办了继承公证,但不过户,(防止多人手上有房契,对祖业长久保管不利。)继续用先父的原契使用是否可以?
2, 如果其中有人想把自己的一层过户,可不可以单独办一层房契,这样对先父原来的房产地权证产生什么影响,会不会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3, 我们想天长久把楼房保存下来,成为世代的祖业,以后不受损害和任何的产权变更,有什么好的办法?请给以建议。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