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家常年在外地生活,去年其堂弟以8000元价格买了我亲戚老家的房子,连同宅基地,去年买方拿着卖方开的证明年底办了宅基证过户。
问题是交易时买方知道要拆迁补偿,卖方并不知道,现在房子和宅基证相关补偿高于10万。
请问能否以民事交易显失公平为理由,申诉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