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有一交易,写了一类似收据的单据给对方。
因时间太晚当晚对方未付款,我给了对方我的银行帐号。
第二天对方分两次汇款到我帐上,但因政策法律上的原因我取消了交易并把款汇回;对方又一次汇款到我帐上,我再次给对方汇回。
现对方说当晚已把款付给了我。现对方说当晚已把款付给了我请问对方的说法法律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