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遗产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0724什么是编号?

遗产问题

律师您好:

弟兄两人经社区调解于2010年12月对奉养老母亲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抓阄选定赡养人,该赡养人获得老母亲的户口,户头(为拆迁之用

)和老人手中现款,老人(老母亲和已经去世的老父亲)生前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归户口丈量人(即抓到阄者)所有用于老

人生活”。后抓阄由兄负责对老人的抚养及其它权利,现老母亲于2011年五月病故,兄弟二人对已去世的父母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持的股份取得

的收益产生纠纷请问弟是否有权获得老人(老父亲老母亲)去世后次年及以后在集体经济中参股所获得的收益

咨询者:fa446586安徽
[咨询时间:2013-04-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10231
]
回答时间:2013-04-03 16:30
曾祥锋
收益按遗产处理,可以有你们协商继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