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产如是您丈夫婚前全部出资购买(无贷款),登记在您丈夫的名下,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套房产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您无权予以分割。如果有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
尚丽君律师于 2013-04-01 11:0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我和丈夫是05年结婚的,我们是二婚,婚后他还一直在外何前妻联系,我现在想要离婚,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但是没更名,婚后,是我拿的更名费更名的,我们是05年2月登记结婚,05年11月我才找人更的名,离婚房子我可以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