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要求不合理,不用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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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20100701号的晚上7点30分左右,开摩托车在路上摩擦到了一个喝了酒的老人,当时我弟弟并没有走,留了下来。
接着,家里人,爸爸妈妈也赶过去。接着,家里人,爸爸妈妈也赶过去当时,被摩擦到的那位老人就要求我们去医院检查。
我们带他去了,检查结果并没有大碍。我们带他去了,检查结果并没有大碍当时我们并给了200块给那位老人了。
接着第2天,那位老人又找上门,说哪里痛,我爸爸又带他去医院看。
并且再一次给100块给他。并且再一次给100块给他过几天那位老人又来了,不止他一个人,还带有同伴。
像是来闹事,好不容易平息,现在没过几天又来。
带他去检查又没病,给了钱给她又说我们还要赡养他100天。
我想请问下,我是不是可以善用法律来告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