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阳-深圳发一台电脑主机及其显视器,共计2700元。
已经买了27元的保险。已经买了27元的保险现在货物丢失,,但我在填物流单子的时候。
工作人员要求我必须注明 “货物破损自负”。工作人员要求我必须注明 “货物破损自负”这一条和现行法律相悖吗?现货丢失。
我可以主张全额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