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外籍,六年前因家庭暴力与丈夫(中国籍)分居,带两个孩子回到英国。
一年多以前本人要求离婚,国内法院批准。一年多以前本人要求离婚,国内法院批准本人通过国内律师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处决双方在昌平的一套房产(是我们在国内共同生活时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当时由于相信他就放到了他的名下)。
今天接到律师通知说法院作出了判决,昌平的房产居然全部判给了对方!主要理由是我在英国有一套房产。
可我的房产是用本人婚前在英国的资金购买的,他一分钱没出,如何能做为判处国内房产的凭证?另外两个年幼的孩子(均为英籍)多年来的生活、教育都是我一人承担(对方一直说孩子是我要的,他管不着),这一点法院为何丝毫不予考虑?!并不是住在国外的人就都有钱!我现在没有工作,全家只是靠政府的微薄补助和一点积蓄维生。
据律师说,我在一月内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据律师说,我在一月内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可我看对方早上下打通了关系。
请律师、办各种公证、手续,来回的机票等等已耗费不小(还管父母借了钱),苦苦等来的就是这样不公的判决结果!
那位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好心律师,请给我们娘儿三出个主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