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司一直拖欠约2500元工资不给, 老板年内说给,年后又改口说我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3600多元,这2500抵损失。
本人在公司均按老板指示做事,没有任何决定权,随不服,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工资事情,但公司拒绝仲裁调解,我还想进一步仲裁,谁知还未行动,上家公司就托律师寄给我了一张律师函,要求我五天内赔偿公司损失3600多元,否则将保留随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工资事情只字未提。
请问我要怎么办?还需要进一步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