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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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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014什么是编号?

如何定性

老师在讲课时发现第一排的学生在写小纸条,他走到学生跟前,准备拿起纸条看一下,学生拿手捂住不让看,老师还是拽了出来,看了一下,发现没什么出格的内容就还给了学生继续讲课,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财物?(他没有打学生,也没有暴力的身体接触)。

咨询者:fa125817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15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20 12:48
郭军
你好! 不构成。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15 12:58
殷国丰
老师的行为属于维护课堂纪律,正常履行职务,不构成抢夺财物行为。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7-15 13:55
李红伟
不构成!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10-07-15 14:35
郝江
不构成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15 20:09
杨汉卿
太有想法了,太有创意了。老师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履行职务行为,是管理学生学习的一种行为。再者说,抢夺行为,以是抢夺财物为要件,纸条怎么能算是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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