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准备离婚,有一套房子需要分割。
该房子是婚前一年买的,当时双方都出了一半的首付款,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剩下的贷款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贷的,从买房到登记结婚的一年间我独立还了大约8万元。这是否意味着我在这套房子的产权中所占的份额大一些?
同时,根据上海现行政策,我已经贷过款了,今后再贷款就很吃亏。而老婆没贷过款,婚后也没有加为参贷人,今后仍然可以视为首次贷款。
基于上述的两个原因,我是否可以优先取得这套房子的产权?当然,我会给老婆足够的补偿款。只是希望拿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