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打算买别人单位的房屋,他已有房产证.拿证还没有5年.只有3年.我想要这个房子,但是要到两年后方可办理.我可不可以先交钱,把他的房产证件拿在自己手中,写个合同,让公证处证明这个房间我已经卖下了,等到到了2年后再去办理过户.这样公证有没有法律意义?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