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办理过户,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二收房过户多支付的费用,可诉讼要求由开发商承担。
我07年买的在建房,签的是集资购房合同,交钱开的是收据。
08年9月建好,10月办的入住,13年3月17号开发商才办好房产证,现在让我们办过户,74平房现在上税2万多。
税由我上的原因是最初的合同规定都是乙方的,由于甲方现在造成房产证才办好,合同上约定的是谁违约就向对方赔1万,甲方现在说呢合同不算。
我第一次买房,过户上二手房的税,无法协商,现在我也不知道怎样办好,过还是不过户,还是先过户在打官司要他造成的损失,该找谁问,也不知该咋问,拜托回答详细些,先谢谢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