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妈 57岁,被骑电动车的撞了,造成头部裂伤,住院27天(过年了都在医院),然后出院后,医生建议是回家休息治疗三个月。
住院期间,考虑到对方家里有点困难,住院的时候西药用的很便宜,算是替他省了很多了,现在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却只肯赔偿8000块钱,误工费都不算给我妈,按照法律规定,我妈被撞之前一直有在工厂里打工的,这样误工费应该可以算的吧,那么精神损失费该如何算? 后续费用又该如何计算呢? 我现在可以算哪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