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号,我工厂宣布放假过年,2013年3月1号上班。
3月1号就有一部份人去上班了,现已差不多都到齐人了,还有二三个人还没来(那些可能不到回来上班的),现工厂生产也有半个月了,也没叫我去上班,我今天就打电话问我厂老板娘,她问我先去其他厂找找事做,找到合适的就去做吧,我就叫她要补一二个月工资给我作补偿,她说没有。
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赔偿我的经济补偿金吗?工厂也没签劳动合同,社保也没有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