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a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了b公司,b公司的法人代表用该房屋另外开办了c公司,c与b无关,房租一直由c直接交给a,a也认同,现在c交不出房租了,a想把b作为被告,c作为第三人,在起诉书中要求第三人支付租金,并要求与b解除租赁合同,这样可以吗? 还是说只能告b公司再由法院追加c?(前几年曾经因c没有支付租金,a告过b,法院追加了c作为第三人,最后法院调解c支付了租金,有调解书,有这样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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