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 买卖合同约定今天去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因我的原因要延迟20天才可以过户,但我今天可以按合同约定付清尾款,但现在卖方不肯收钱,而且要在15天后解除合同算我违约,我看了下合同的违约条款没有详细说明乙方延期15天过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只写明延迟付款才算违约,我们签订的就是房屋买卖的范本合同,没有其他附加条款,请问我这算违约吗,卖方有权解除吗,我愿意承担每天0.5%的违约金,就是怕解除合同。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