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或上级的医院主管机关反映情况。
出院前,我们及时封存了病历,从起诉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医院耍无赖,但最终发现了封存病历里没有一张医嘱单和重要化验单,医院又要求重新提供,法庭质证时,法官把我和医院的对话打印出来,连同医嘱单送到医学会,医学会说鉴定不了,必须让法官出具院方再次提供的材料真伪,才能鉴定。
结果又退回法院,这样我们还得质证,(其实法官绝对知道院方提供的是假的,因为明显造假),我想,为什么医院隐匿病历,最后到有理,既可以拖延时间,还要求我们提供资料证明,并且光明正大地再次提供,我非常气愤!还有请问大家主观病历是否可以复印,我问法官,起诉后,病历作为证据,应该都可以复印了,可是法官说什么都不让复印,我太气愤了,请精通医疗纠纷的律师给我帮助,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