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再婚离婚,无子女。有一方买下,要加税收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6846什么是编号?

再婚离婚,无子女。有一方买下,要加税收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是2002年再婚夫妻,(无共同子女)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商品房。

但是其中首付款是男方一人拿出(无法证明),并且其中还有母亲的资助(没有凭证)~~但是女方(过错方)要求得到现在房价的一半产权,1)怎么样证明母亲的那份出资和自己当初的首付款,2)如果实在无法证明,我只能买下房子的所有权,是否还要加税收?万分感谢!求速度!

咨询者:fa440294上海
[咨询时间:2013-03-1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694259
积分:2257
]
回答时间:2013-03-13 12:00
韦云
无法证明,没有凭证,无法证明母亲的那份出资和自己当初的首付款。
不需要加税收。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