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是2002年再婚夫妻,(无共同子女)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商品房。
但是其中首付款是男方一人拿出(无法证明),并且其中还有母亲的资助(没有凭证)~~但是女方(过错方)要求得到现在房价的一半产权,1)怎么样证明母亲的那份出资和自己当初的首付款,2)如果实在无法证明,我只能买下房子的所有权,是否还要加税收?万分感谢!求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