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过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6202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过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规定过户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可是国五条出台后个税为20%,买方有理由拒绝承担么?

咨询者:fa439224河北
[咨询时间:2013-03-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3-09 18:39
闫建秋
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曾艳丽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68913660
积分:2911
]
回答时间:2013-03-09 19:58
曾艳丽
个税属于买方承担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不属于房屋过户费,买方没有理由拒绝承担。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3-09 21:47
岳建民
可以,但为了达成交易,建议协商解决,合理分担。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