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单位离职进入新单位,公司当时没有通知我转入新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但是有10个月都从工资中扣除公积金,却没有缴入公积金账户,也没用通知我要转入,最近我要去买房,才发现我的公积金没有继续缴纳,公司承诺现在给我转入进行补缴,但是没有缴纳连续6个月,导致我现在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用商业贷款,导致我要多付出6万左右的利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新公司吗?这笔利息的差额有机会讨回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