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房管局不作为。
2005年我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安置在广济街广济小区,当时购买的时候房主已经去世,子女们在为这个房产发生纠纷,经法院发出调解书调解,子女们分配房屋售卖后的房款,因为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发下来,没法办理房产证过户,为防止房产证发下来后过户出现问题,专门到碑林公证处委托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房产证下来了,当我们去办理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理由为公证处手续没走到位,应该现继承财产,再买卖,在进行委托分配;我们又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回应,法院调解书已经继承了财产,而且把房款进行了分配,所以不牵扯继承问题。
可是房地局还是咬定要房主子女们出来,要先继承在委托分配。
房地局说公证处没有办好,公证处说他们没有问题。
面对双方如此的说辞,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