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石化的一名临时工。在一个小加油站当加油员已有4年多了。头2年是签了合同的。后2年没签。
我们站里共有5人。一个站长。一个票管。3个加油员。我们加油员的工作日是。上一个班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就这样3人轮流换班。
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我们是不是超过了16小时。根本没双休日。单位也没安排轮休和补偿加班工资。
最近单位搞减员增效。常德地区公司给我们津市公司我们站里安排的是一个站长。3个加油员。工资分配是。底薪1000元3个加油员分。加效益提成。
而我们单位领导。只给安排2个加油员。另安排的票管。要分那1000元3分之一。还要从加油效益提成里拿3分之一。票管每天只在站里工作2小时。早上8点上班。收加油员的钱做完电子报表到9点。再等到10点银行的人来收钱就闪人了。票管又没加油,凭什么分加油岗的钱。
所以2个临时工觉得不公平。被逼辞职了。还一个是正式工。待遇比我们好。没辞职。但也有怨言。
单位领导口头说的。补偿我们辞职的2个月工资。
所以我想咨询下。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单位要求补偿每周多工作16小时的钱和加班费。不给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还是否有什么补偿?
虽然加油站是个特殊工作窗口。不能休息。但单位应该安排轮休。不轮休。就给工资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