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承包合同的问题。
我父母十多年前承包了农村集体公社的瓦棚和瓦棚地,当时瓦棚已经破烂不堪,集体便折旧卖给了我父母,后来我父母重新修了瓦棚。
合同到期时间是2008年12月,2009年至2010年无人承包,后来我父母就又继续承包,并一起交了从2008年12月后的5年的钱,可是并未写合同。
可从去年开始涉及拆迁问题,集体社的几户人家便说财产应该属于集体,(可涉及拆迁之前的十多年从未有人提过财产是集体的,合同是无效的)。
我想请教律师,我们之前的合同是无效的,财产是属于我们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