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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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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5153什么是编号?

经济案

我是一个的证明人之一,之前写过一份证明材料,现在公安局打电话叫我去公安局录口供,我说我现在不在某地方,他说,你回来再去公安局找我,录口供就好了,我可不可以不去的。

咨询者:fa437534广东
[咨询时间:2013-03-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曾艳丽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68913660
积分:2911
]
回答时间:2013-03-04 18:10
曾艳丽
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有作证的义务,如你了解案件情况,且已写过证明材料,应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但不能作伪证。
马宝昌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641880033
积分:1372
]
回答时间:2013-03-04 18:26
马宝昌
应配合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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