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北京昌平区中北绿展文玩花卉市场有个摊位,经营赌石。
但市场经理以合同签订经营项目为‘文玩杂项’不包括赌石为由。
他与我解除合同,不得经营。并且锁我店面大门。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可以申请补偿我的装修和影响我经营的损失吗?
而他们占用的是国家要求北京农学院和内蒙古大盛魁北有限公司用于经营绿色食品的场所。
市场经理方面属于二包,既从农学院租来的地方。
请问他们用地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