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立案,没有宣判,正在侦查,但公司破产重整还没结束,警察局是不是就能把人关进看守所了?
一般要在看守所呆多久?非法吸收公众财产最严重的量刑是多大?主观条件并没有放任造成严重结果,是不是罪名就不能成立呢?而且主要是在亲戚朋友之间,并没有面向社会宣传。
后期隐约知道可能还不了钱了依然借钱,但所有钱都用于公司并没有自己享受,构成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