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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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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4253什么是编号?

国家占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经承包了农村的一片山,承包年限30年,现已经使用12年,国家要占用这片土地做天然气管道。

地上物品已经给过补偿款,现在又给土地补偿款,队里认为地是公家的,应该由公家所有,不应该把补偿款发放到个人。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fa436065北京
[咨询时间: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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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2-26 21:27
李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李福明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市
手机:13807731978
积分:4036
]
回答时间:2013-02-26 21:33
李福明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安置费一般用于承包者的安置。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2-26 22:46
刘子若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2-27 07:19
牛国荣
不合法。应有部分的补偿款给个人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3-01 16:42
赵江涛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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