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分居了,无联系,感情破裂了,无心再维持下去。
但是结婚证在对方手中不肯拿出,现在要怎样才能获得离婚呢?按规定如果不出示结婚证想办离婚的话,是不是要到办理结婚的机构开具证明,但是开证明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吗?
如果需要男方的身份证和户口但是拿不到怎么办呢?另外抚养权和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呢?请热心的律师帮我解答疑惑,非常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