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要求原房主赔偿。
我购买了一套单位自建的二手房,该房竣工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评为优良工程。
有些业主装潢时发现楼板厚度不足,建设单位几次委托有关部门检测,确认楼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某些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经法院判决需对楼板加固,施工单位赔偿了加固费用,但建设单位一直没加固。
原任房主就是建设单位的职工,隐瞒这些情况将房屋卖给我一年后,建设单位与楼上下邻居达成加固协议,由建设单位补偿住户加固费用,住户自行加固。
此时我才知道房屋质量有问题。此时我才知道房屋质量有问题原房主辩称合同没约定质量标准,楼板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建设单位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撤销了优良工程等级,法院判决书中也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应在加固以后作出认定,因为一直没有加固,也就没有重新认定质量等级,该房质量合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