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2012年由于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婚期有一儿一女离婚时没要子女,离婚协议也写儿女归男方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离婚是我强烈要求的,现在我有走了一家,现在感觉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伤心,我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想问我一下可以要回女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