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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回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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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4058什么是编号?

我可以要回女儿吗?

我与前夫于2012年由于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婚期有一儿一女离婚时没要子女,离婚协议也写儿女归男方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离婚是我强烈要求的,现在我有走了一家,现在感觉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伤心,我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想问我一下可以要回女儿吗?

补充说明:
我跟男方提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说要到法院起诉他,男方说我要是强求要回女儿他就问我要从小到大对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有权问我要抚养费吗?
咨询者:fa435725河北
[咨询时间:2013-02-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升萍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724643928
积分:407
]
回答时间:2013-02-25 19:19
李升萍
如果两个小孩子都归男方抚养,则男方有权以小孩的名义向你追索抚养费的。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2-25 20:57
闫建秋
可以协商或同法律途径解决。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3-02-25 22:44
王林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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