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体单位与我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只是开具一个介绍信,让你到下属单位报到,此后,下属单位负责人因影响其利益分配,而不安排我的工作任务;尔后,用工主体单位半年也没有发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却又以认定以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判定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