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不可以降低待遇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2年10月怀孕,由于妊娠反应和上班路途远就一直开病假条,没有去上班。
我的合同是到2013年7月到期,那时我应该在哺乳期,我预产期是6月份。
那么由于哺乳期公司不能开除我,还是要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1)他们在不变动我职位的情况下有权调低工资吗?2)如果他们想要变动我职位来降低工资,那么是否有权?3)我们公司就是个20人的小公司,我上班的时候也就是里面最小的职员了,其实应该已经没有其他职位可以变了,每个人的分工都不一样的,举个例子财务也只有一个。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要变动职位来调低我工资的话存在恶意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