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2月5号公司口头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1年多,合同还没到期的,理由是公司督查科评分我是最后倒数最后几名,说工资给我发到3月5号,请问这一个月工资是给我的补偿金吗?还有在职期间给我考的证书也要问我收取费用,合理吗?我觉得他们是无正当理由在解除劳动合同,欺负我们小老百姓,求帮忙,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