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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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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3892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

13年2月5号公司口头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1年多,合同还没到期的,理由是公司督查科评分我是最后倒数最后几名,说工资给我发到3月5号,请问这一个月工资是给我的补偿金吗?还有在职期间给我考的证书也要问我收取费用,合理吗?我觉得他们是无正当理由在解除劳动合同,欺负我们小老百姓,求帮忙,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啊。

咨询者:fa435418浙江
[咨询时间:2013-02-2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24 16:31
魏国鹏
这一个月工资是是给你的正常劳动报酬,除此之外还应该赔偿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在职期间给你考的证书无权收取你费用。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2-24 16:39
殷国丰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双倍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3-02-25 06:56
吴健弘
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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