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应届毕业签工作的时候,在马上签合同前,人事说那些给解决北京户口的要在合同之外签一个诚信协议,如果合同违约,每年2万违约金(签5年,共10w元),这个在去学校宣讲的时候以及其他任何时候公司都没说过,就是签合同前一刻才被告之,这个时候已经是自己来公司参加完就业培训之后了,找工作高峰也过去了,于是签了这个,现在干了一年半,由于种种原因实在不想再在这里干了,但是没钱去交那个诚信协议上的钱,想问一下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诉诸法律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