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军人,现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女方支付男方现金作为补偿。
现在男方要求钱到账后才像部队单位提出离婚申请,请问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再打款是否可行?此时离婚协议不生效,担心男方不承认这笔钱是支付的离婚房屋补偿款。
另外,房产写的是女方名字,但是贷款合同有双方签字,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公正?
谢谢律师朋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