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手续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3326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割手续

男方军人,现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女方支付男方现金作为补偿。

现在男方要求钱到账后才像部队单位提出离婚申请,请问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再打款是否可行?此时离婚协议不生效,担心男方不承认这笔钱是支付的离婚房屋补偿款。

另外,房产写的是女方名字,但是贷款合同有双方签字,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公正?

谢谢律师朋友的解答!

咨询者:fa167764吉林
[咨询时间:2013-02-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中良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98385584
积分:798
]
回答时间:2013-02-20 15:57
刘中良
协议里面写清楚付现金 补偿的时间和方式就行了,至于是先打款还是先离婚问题都不大了。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就不需要办理过户申请了。贷款合同男方签字 应也只是做为一个担保人,担保还款吧。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2-20 16:47
殷国丰
可先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离婚手续。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隐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起草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起草!QQ:386179688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3-02-20 19:18
孙喜春
女方的要求,是可以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