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我已离职,原公司之前没有给我们买住房公积金,现在我申请5%比例的公积金补发,但原公司只按1%支付,而且还成功申请了贫困公司。
他之所以可以申请成功贫困公司,是因为他把原来的一家公司拆成三间分公司,然后把过往所有离职且没有买公积金的人员纳入其中一间所谓的贫困分公司名下。
我已信访至市长信箱,由市公积金相关人员回复我申诉失败,因为原公司申请成功为贫困公司是由市总工会批的,我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同意按1%比例补发,否则行政复议。
请问:如果我要行政复议的话,搜集什么材料好呢?具体引用哪些法律规条去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