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同学的20万元,你同学接受了。如果定为赠与性质,你无权收回。如果定为不当得利,可以收回。从你说的情况看,给付同学20万元是补偿性的,是自愿的,可定为赠与,不管你同学损失大小,都不可以收回。但见于同学关系,可协商解决。
律师你好!事情的经过如下,我在2000年向同学建议买入某只股票,当时实际不懂股市,后股市连年下跌,我自己也损失很大。
直到2007年在股市中赚钱。直到2007年在股市中赚钱我断定该同学也赔了钱,因此常感愧疚。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我07年8月给了该同学20万元作为补偿,希望消除他心中的不快。
我心里清楚他的损失绝对没有那么大。我心里清楚他的损失绝对没有那么大但之后我希望的良好关系没有出现,现在该同学总有意回避我。
我后悔给了他太多的钱。我后悔给了他太多的钱我只想给他5万元或根据他因我推荐的股票的实际损失赔偿他。
不知我是否有权要回15万元?我当时给他的是一个工行我自己名字的存折并告知其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