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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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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296什么是编号?

赔偿费

律师你好!事情的经过如下,我在2000年向同学建议买入某只股票,当时实际不懂股市,后股市连年下跌,我自己也损失很大。

直到2007年在股市中赚钱。直到2007年在股市中赚钱我断定该同学也赔了钱,因此常感愧疚。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我07年8月给了该同学20万元作为补偿,希望消除他心中的不快。

我心里清楚他的损失绝对没有那么大。我心里清楚他的损失绝对没有那么大但之后我希望的良好关系没有出现,现在该同学总有意回避我。

我后悔给了他太多的钱。我后悔给了他太多的钱我只想给他5万元或根据他因我推荐的股票的实际损失赔偿他。

不知我是否有权要回15万元?我当时给他的是一个工行我自己名字的存折并告知其密码。

咨询者:fa125170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10
悬赏分:
解答数:9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9
李文华律师
[地区:河北-承德市
手机:13603342000
积分:573
]
回答时间:2010-07-10 10:01
李文华
你给同学的20万元,你同学接受了。如果定为赠与性质,你无权收回。如果定为不当得利,可以收回。从你说的情况看,给付同学20万元是补偿性的,是自愿的,可定为赠与,不管你同学损失大小,都不可以收回。但见于同学关系,可协商解决。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7-10 10:12
席公民
你已经赠与他,他也接受了,你就不能再索回。但是如果根据实际情况与同学协商,也许他会返还你一部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这个同学是不配接受你赠送的,你当初认人有误!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10 10:28
魏国鹏
你可以起诉要回15万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0-07-10 10:35
程建锋
你不可以要回啦。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7-10 11:08
陈学增
您无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难维权。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7-10 13:03
牛国荣
你给予对方5万元是有法律依据的,15万元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但存在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15万元.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10 13:34
郭军
你好!

你给同学钱应当视为赠与,要回可能很难。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10-07-11 17:21
郝江
有相当难度
刘金刚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201173161
积分:194
]
回答时间:2010-07-13 14:43
刘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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