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临终前,立下一张字据,说其余各个兄弟都有房子每人一间,唯独闺女跟母亲一直居住没有房子,母亲所以打算把这个房子留给女儿,遗嘱当时几个兄弟都按了手印,只有其中一个没有按,而且当时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因为那一片都没有,请问如果纠纷起来,这间房子会归女儿所有么,还有如果拆迁这房子没房本有法律效应么,我居住的这一条街都没有,后来去街道补办,街道说这一批都过去了,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