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06年6月至07年10月在一家公司跑销售,因跳槽离开,之前有部分客户的货款没结清,单据(包括对账函)都交给了公司,当时给客户发货是由我本人打的借款单,也标明还款日期是一个月还款。
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没及时去要款,现在有的客户钱要不到了,有的客户找不到人了,现在那公司找我要钱,说我打的借条在那,请问那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而且有的客户在我离开公司后已经还款,我的借条也没拿回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