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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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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2261什么是编号?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2012年2月经人介绍与女方举办婚礼,现有一子四个月女方带走,至今未领结婚证,现女方提出分手,同居后女方一直没工作,我是否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的生活费和女方的青春损失费?我可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我是否可以要回之前给女方的彩礼钱?

补充说明:
孩子在哺乳期,也可以要回抚养权吗?请问依据是什么?是因为女方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她家人也没有精力帮忙带孩子吗?
咨询者:fa432625河南
[咨询时间:2013-02-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谢瑛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13837195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3-02-10 12:21
谢瑛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因同居关系所生子女是你们共同的子女,都有法律义务抚养孩子,因此你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的生活费及青春损失费与法无据不能得到支持。虽然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同居生活,虽然《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同居生活的具体情形酌定彩礼返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10 15:34
魏国鹏
你现在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10 18:04
李保忠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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