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留下一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是爷爷的名字.后来由父亲出钱,奶奶将老房翻建,并把房产证办为自己的名字.几年前,父亲和奶奶签订了一份手写协议,说明可以将土地使用证改为奶奶的名字,但在奶奶有生之年对该房产不得转让,出售.协议上有父亲签字,奶奶按的指模,以及几名中间人的签字.
请问,这份协议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如果以后奶奶将房产赠予或者出售给其它人,或者通过遗嘱的方式给她的其它子女,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