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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案从逮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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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1484什么是编号?

抢夺案从逮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抢夺案已经逮捕2个半月了,什么时候能到开庭?法律上有规定吗?

咨询者:fa409214天津
[咨询时间:2013-02-02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2-02 22:26
张鹏
需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一般三个阶段至少要三四个月。可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及进度。没有律师介入情况下,不仅家属无权会见嫌疑人,甚至很多案件开庭都不通知家属,直接判决才通知了

回答

3
尹志明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450298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3-02-02 21:46
尹志明
深圳龙华律师解答咨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期限如下:

一、 侦查阶段

1、拘留(最长37日):

(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2、逮捕:

(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审判监督程序阶段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俞城峰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
积分:2836
]
回答时间:2013-02-02 22:03
俞城峰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咨询电话:18907941164 QQ:56489553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2 22:06
李保忠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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