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厂1998年被兼并,后来发现此兼并是欺诈性兼并,随后在2001年在市政府协调下解除兼并协议。请问:在兼并时,兼并方单方面对我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还有效吗?我并不知情。法院能依此为依据判决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