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安装新设备时动火作业导致设备传送带引燃,初期扑救后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火灾损失人民币不到1万五千元。
后消防队针对失火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笔录询问并对此次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我单位进行十万元的处罚,我单位对处罚金额觉得太高,想申请消防行政复议,请各位律师对此情况进行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