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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少人关注的法律漏洞,请高手们做直接正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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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1005什么是编号?

一个极少人关注的法律漏洞,请高手们做直接正面的解答!

一个成年人,无任何犯罪前科,去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修改姓名。

假设户籍科拒绝为该公民修改姓名,理由是该公民改名字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户籍科的规定。

可是,该公民认为户籍科的单方面拒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并且非改不可的意愿强烈,认为不需要提供什么理由,只是基于公民的姓名权一定要改。

而且不惜去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那么结果会是怎样?有没有可能败诉或者被驳回?

补充说明:
怎么做才对自己有利,遇到阻碍,有没必要请律师
咨询者:fa430568天津
[咨询时间:2013-01-3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王龙琼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870255275
积分:5802
]
回答时间:2013-01-30 11:53
王龙琼
户籍科的规定不得违反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被驳回是有可能的,甚至不给你立案。中国的事就是这样。再简单的案子律师都不要说会胜诉。因为胜败是法官说了算。不是法律说了算。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1-30 12:12
张鹏
胜诉机会较大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3-01-30 12:19
薛为华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更改姓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据我了解一般派出所户籍科都允许改名,但是,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严格上说,这是公民权利,无须审批,派出所只需要做变更登记手续即可),申请时需要您提交申请书,写清改名原因,一般的理由就是“重名太多,更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
如果派出所执意不予以变更姓名,您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几率较大。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01-30 13:11
齐志龙
姓名的更改是公民的权利,但需要符合相应程序和准备材料方可,若是户籍人员故意刁难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2 08:58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户籍科的规定不得违反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被驳回是有可能的,甚至不给你立案。中国的事就是这样。再简单的案子律师都不要说会胜诉。因为胜败是法官说了算。
俞城峰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
积分:2836
]
回答时间:2013-02-02 23:20
俞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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